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图1)。

图1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流程内容说明:

1.通过巡查掌握本底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供水单位等的基本情况。在需要时可协助卫生监督员迅速到达现场,联系各单位负责人或管水责任人。

2.定期巡查。每年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供水至少开展2次巡查,同时对设施出口水和龙头水进行现场检测,每个供水设施检测不少于1件。现场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氯测定等。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每季度对5户社区居民家庭龙头水水质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氯测定等。

将巡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访)登记表》(其中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填写在“巡查地点与内容”栏)中,定期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3.异常情况报告发现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可能有共同饮水史有关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一)巡查内容

1.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1)农村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地区从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有乡镇水厂、村供水设施,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供水设施。

(2)巡查内容:查看水源(自备井井口,河流、湖泊的取水口)周围100m内是否有早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场、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查看水泵房、蓄水池、沉淀池周围30m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场、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

2.城市二次供水单位

(1)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存储、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巡查内容:查看水箱周围10m内是否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查看是否有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3.城乡学校供水设施

(1)学校内集中式供水设施巡查内容:查看水源(自备井井口)周围100米内是否有旱厕、的年有最等最按排,化赏池,废法。查看水泵房、蓄水池、沉淀池周围30m内是否有,像水比和有离养殖场,垃圾堆、化共池、废清。

(2)学校内二次供水单位巡查内容:查看水箱周围10m内是否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查看是否有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二)水质检测

1.采样要求

(1)集中式供水取水点:设在水质消毒设备出水端最近的出水口处,采样时应先打开取水龙头放水1-3分钟至水质变清后采样。

(2)二次供水取水点:设在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采样时应先打开取水口龙头放水1~3分钟至水质变清后采样。

(3)居民家庭龙头水取水点:设在居民家中厨房的水龙头处(不要选择安装家用水质处理器后的水样),采样时应先打开龙头放水1~3分钟至水质变清后采样(放水过程可让居民自备容器接水,避免浪费)。

(4)学校龙头水取水点:设在学校常用取水(自来水、井水)龙头处,采样时应先打开龙头成水1~3分钟至水质变清后采样。

2.检测工具及方法

(1)每次检测前携带检测工具,包括采样瓶(250ml)、锥形瓶,没有锥形瓶的可用其他无色透明的洁净容器代替)、pH试纸、余氯比色盒。

(2)检测方法:用采样瓶接取100ml以上水样,将水样摇匀在光亮处迎光观察,有无肉眼可见物(如泥沙、悬浮颗粒、藻类、线虫等);直接从瓶口闻水的气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如无异味、腥味、土臭味、铁锈味等);用pH试纸蘸取水样,显色后用比色卡比色读数;将比色片插入到比色皿宽池前面的槽内,窄池和宽池中均加水样至刻度线处,将一粒试剂放入窄池中,加盖,上下摇动待试剂溶解后,在3分钟后从正面观察,用白色镂空尺找出与比色片相同或相近的色阶,该色阶上的读数即为水样中游离余氯的含量(mg/L)(实际操作步骤以仪器所配说明书为准)。

3.正常值

(1)肉眼可见物:不得有肉眼可见物。

(2)臭和味:不得有异味。

(3)pH:城镇应在6.5~8.5,农村应在6.5~9.5。

(4)游离氯:集中式供水设施出口水≧0.3mg/L,龙头水≧0.05mg/L。

(三)异常情况报告

1.现场水质检测过程中,发现任意1件水样的任何指标出现不合格,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测单位名称、地点,检测水样种类,检测不合格项目。

2.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水质感官出现异常(异色、异味、异物、温度异常)的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异常,应在报告后前往现场进行整实。报告内容包括出现水质异常的单位名称、地址、水质异常的表现,影响范围,有无人员发病。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在24小时内有3例以上可能与共同饮水史有关的集中病例时,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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