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通用报告要求的要素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1.2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1.2.1 除通用报告要求的要素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
c)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适当时,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1.2.2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报告抽样的特定要求。
1.3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1.3.1 除通用报告要求的要素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注:根据 ISO/IEC 指南99,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度。
b)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c)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
d)如可获得,任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e)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
f)适当时,意见和解释。
1.3.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校准结果需要时,校准证书还应满足报告抽样的特定要求。
1.3.3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1.4 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通用报告要求的要素的要求外,当解释结果需要时,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