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对某些的选择性不大好的检测技术方法,基质成分复杂的样品痕量杂质检测等干扰风险较的高方法确认过程中均应更加关注考察其选择性。

(2)在进行方法确认过程中,应当根据预期用途样品范围,采用多种不同类的含量已知的代表性样品来证实方法的选择性,所用的样品种类从单纯的目标分析物标准溶液到具有复杂基体的实际样品,也可用不同基体类型的空白实际样品。

(3)当方法需要对多种目标物进行定量时,则应考虑对目标物之间是否存在干扰进行确认。

(4)在进行方法验证过程中,由于标准方法制定方已经进行过确认,通常所建立的标准方法具有较好的选择性,可不对方法选择性进行验证。

但当方法适用检测对象种类繁多或样品基质成分复杂,且难以通过全部样品基质或其他参数进行干扰试验时,使用标准方法的实验室仍需根据自身样品情况选择某些特定的样品对方法选择性进行验证。

(5)实验室可联合使用但不限于下述方法检查干扰:

a)分析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空白样品(不含待测定物质的实际样品),检查在目标分析物出现的区域是否有干扰(信号、峰等),所选空白样品尽量考虑不同基体类型;

b)对有参考值的实际样品进行分析或在代表性空白样品中添加一定浓度的有可能干扰分析物定性和/或定量的物质;

c)当有实验室有对同类样品的其他已获认可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方法或公认的检测方法,也可通过实验室内部方法比对来检查。

实验室分析员必要时需要利用知识和经验对干扰物进行排查。

添加干扰物浓度范围应与实际样品中可能会碰到的浓度水平相当。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136 8831 4070
售前咨询
189 0819 9416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C座1007

座机:028-8603 3376      售前:136 8831 4070,189 0819 9416     售后:138 8097 6133

邮箱:31530998@qq.com     网址:https://www.songhu.cn

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17-2024 成都松虎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9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