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一)定义及表现
1.精神分裂症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大多发生于青壮年,起病缓慢,表现为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等多方面的异常以及不协调的精神活动。患者常有清晰的意识,智能尚好,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表现出认知功能的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其他部分患者可痊愈或基本痊愈。
2.这里的“分裂”是指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个性改变,思维、情感及行为上的分裂,也包括人格分裂。
(二)基础病因
1.精神分裂症有家族聚集性,家族中有患本病者,患此病的概率超过一般居民数倍。与患病者的血缘关系越近则患病率越高,一级亲属的患病率可达9.2%~16.4%,单卵双生子的患病率是双卵双生子的4-6倍。将母亲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小孩自幼寄养在精神健康者的家里,其成年后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的发生率依然显著高于正常人群。
2.精神分裂症的病因也可能存在器质性因素。如宫内感染、产伤,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或发育异常,都可能是某些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因。
3.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发前性格都表现出内向、孤僻、敏感多疑等,很多患者甚至追溯到病前6个月相应的生活事件。一些精神分裂症可于精神刺激引发,如失恋、婚姻破裂或亲人死亡,或者长期精神压力等。国内调查发现,40%~80%的精神分裂症发病时有精神因素。无论城乡,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均与家庭收入水平呈负相关,而城市患病率高于农村,这可能与市场经济下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精神压力过重等有关。
(三)精神分裂症的分期
1.发病前期 社会心理功能有明显缺陷。
2.前驱期 缓慢出现症状或隐匿出现,同时可伴社会心理功能减退。
3.进展期 有明显、突出的症状,如幻觉、妄想、自知力丧失等。
4.稳定期 阳性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但阴性症状,情感、认知损害症状仍存在,社会心理功能严重受损,且特别容易发生病情波动、加重。
二、精神分裂症的特点
(一)症状的特点
1.症状不受患者主观意识的控制而自行出现。
2.一旦出现症状,很难通过转移注意使其消失。
3.症状的内容与外界客观存在不相符。
4.出现症状时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情绪反应。
5.症状会带给患者社会功能损害。
6.可通过交谈检查和观察对症状予以表露和评定。
(二)观察症状的注意事项
1.纵向比较 同患者既往一贯的表现相比,看精神状态是否有明显的改变。
2.横向比较 与其他大多数正常人的精神状态相比,是否有明显的差别,持续时间是否超出了一般限度。
3.须注意,在分析和判断病情时要结合当事人具体的心理背景和当时的处境。观察精神状时,不但要观察是否有精神症状,还须观察症状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
(三)描述症状的注意事项
1.应确定精神症状是否存在,并确定有哪些症状存在。
2.应了解症状的强度、频度、持续时间的长短,评定其严重程度。
3.应善于分析症状间的相关联系,确定哪些是原发症状、直接关联病因、具有诊断价值,哪些是继发症状、有可能同原发症状形成因果关系。
4.应强调多种症状间的鉴别,以减少误诊。
(四)症状的影响因素
1.个体因素 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躯体状况以及人格特征等均可使某一症状表现有不典型之处。
2.环境因素 包括个人目前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文化背景等都可影响患者的症状表现。检查、发现和分析症状时,必须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五)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群
1.阳性症状 指异常或亢进的精神功能,包括妄想、幻觉、明显的思维形式障碍、反复的行为紊乱和失控等。
2.阴性症状 指减退或缺失的精神功能,包括情感平淡、意志缺乏、言语贫乏、无快感体验、注意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