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护装备

作为救援人员的辐射防护,一般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对救援人员外照射损伤的防护,二是防止放射性物质吸入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皮肤造成内照射或皮肤损伤。

对外照射损伤的防护,人员不可能穿着厚重的、高原子系数材料的防护服,只能通过一些防护仪表对事发现场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外照射辐射水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开高辐射区或尽量缩短停留的时间,从而保证救援人员的受照剂量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为防止吸入和减少放射性污染,个人防护可以采取密封式防护服、呼吸器、防护靴、手套(棉手套、塑料手套、橡胶手套)等防护设备。防护服、防护靴和手套等,可用于防止救援人员的放射性污染,一般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材料制成,帽子、上衣和裤子成连体结构。根据核辐射恐怖事件的现场情况,可选择不同类型的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轻型防护服和一次性防护服等)和手套等。

在空气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现场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佩戴口罩、面具等,防止吸入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易形成放射性气溶胶,可根据气溶胶粒子的大小,选择相应孔径滤膜的呼吸器。

对于空气中同时存在有毒气体或放射性浓度较高的现场,可采用呼吸面罩和压缩空气罐(6个大气压)的呼吸器,一瓶压缩空气可使用1~2个小时,压缩空气罐使用后通过空气泵充气,可重复使用。空气泵可以采用电源供电或采用燃油作为动力,便于野外操作。

个人防护装备还包括自读式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累积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酌情使用稳定碘和抗放药物等。

(二)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

应急照射是指发生核辐射恐怖事件情况下,为了制止事故扩大、营救遇险人员,进行抢修、消除事故后果以及其他应急行动时所接受的照射。

防护(或减少受照剂量)基本原则:在放射环境中停留的时间要减至最少;保持与放射源最大距离;只要有可能,就要充分利用屏蔽防护。

根据地面照射量率和规定的应急照射水平,确定在污染区内的安全停留时间。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对剂量限值进行如下规定: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当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美国国家辐射防护和测量委员会(NCRP)第138号报告中“涉及放射性物质的恐怖事件管理”中强调指出:通常只有涉及为抢救生命而采取行动时,接受明显超过年剂量限值的急性照射才是正当的。此时,应尽一切努力使应急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不超过0.5Sv,四肢或皮肤的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Sv。当短时间内对身体大部分的当量剂量可能达到或超过0.5Sv时,应急工作人员不仅需知道可能会有急性效应,而且也应知道癌症危害会有明显增加。为对初始响应人员进行防护,NCRP第138号报告建议以约0.1mSv/h的环境剂量率作为合适的初始警报水平。当环境剂量率和环境剂量分别不会超过0.1Sv/h和0.1Sv时,允许应急人员在不会造成严重放射损伤的场所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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