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实现了从单纯的食物中毒到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从卫生部门独家支撑到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和互相配合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的转变。

1.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各主体职责 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牵头部门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表1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疾控机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两个任务:一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二是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编制调查报告、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2.运行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图1)。

图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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