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菌性食物中毒

(1)中毒预防原则:1防止污染;2防止病原体繁殖及毒素的形成;3杀灭细菌及破坏毒素。

(2)预防控制措施:1引起中毒的固体剩余食物,要煮沸15~30分钟;液体食物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炊具、食具、抹布和食品容器,加工冷藏设备和工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以用氯制剂等消毒剂消毒;菜板等可用刀刮除去面层或沟、缝隙中的污物后,再用消毒剂消毒,以热水清洗干净后再使用。2厨房地面、墙壁应用消毒液消毒。3患者的吐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1:2充分混合后放置2小时)。4厨房、餐厅及有关场所灭蝇,杀灭蟑螂等有害昆虫和动物。

(3)中毒的处理:1首先应迅速排出毒物:催吐,洗胃。2对症治疗:治疗腹痛、腹泻,纠正电解质平衡,抢救循环衰竭、呼吸衰竭。3特殊治疗:肉毒中毒:早期应用多价抗毒素血清。4变质甘蔗中毒:在急性期应消除脑水肿,改善脑血循环等。

2.化学性食物中毒

(1)预防控制措施:1严格保管和使用化学毒物,有害有毒物质不能与食品同店出售、同库存放,防止误食有毒化学物质。2加强农药管理,专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3不用盛放或接触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容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3中毒食品或引起中毒的有毒动植物应全部深理,不得作其他利用。4对有毒物质可能污染的食品容器、设备、工具和包装物等要进行彻底清除处理。

(2)中毒处理,1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迅速给予中毒者催吐、洗胃,以排出毒物;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氯解磷定)两者并用;敌敌畏、乐果等中毒时,由于胆碱酯酶复能剂的疗效差,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急性中毒者临床表现消失后,应继续观察2~3日;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等中毒者,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重度中毒者,应避免过早活动,以防病情突变。2急性亚硝酸盐中毒:高铁血红蛋白症可用美兰,大剂量维生素C也可应用。

3.有毒动物食物中毒

(1)预防措施:1严禁进口、加工、供销剧毒品种。2厨师应是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执照的专门人员。3 为保证食用安全性,原料需采用急冻,并维持冻藏、运输时的恒定低温;解冻时宜采用20~25℃的流动水快速解冻至-5℃左右。4采用去毒工艺。活河豚加工时先断头、放血、去内脏、去鱼头,扒皮,肌肉经反复冲洗直至完全洗去血污为止。对于易产生组胺的青皮红肉鱼类,应彻底洗刷鱼体,去除鱼头、内脏和血块,然后将鱼体切成两半后以冷水浸泡,烹调时加入少许醋或雪里果或红果。当在有大量海藻存在的海水中捕捞贝壳时,应检测其所含毒素量。

(2)中毒处理措施:1有毒贝类安全事故应尽早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的方法。2河豚安全事故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解毒剂。多采用输液、利尿等方法,及时去除毒素,同时对症治疗。呼吸衰竭时,给予吸氧、机械通气、糖皮质激素、血浆置换等。3组胺类安全事故可应用抗组胺药盐酸苯海拉明处理。

4.有毒植物食物中毒

(1)预防:1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尤其是在儿童中发病率高的曼陀罗中毒、苦杏仁中毒等。2避免食用鲜黄花菜、已发芽的马铃薯、未烧熟的扁豆等有毒植物。

(2)中毒处置:1除非在禁忌的情况下,均立即采取催吐、导泻、洗胃、灌肠等措施加快毒物排出,使之不再继续侵入和吸收。2早期、足量的原则,应用有效解毒剂。对于不同的毒物采用相应的解毒剂。如毒蔁中毒可用二疏丁二钠等药物解毒,苦杏仁、桃仁、木薯、狗爪豆等含氢氰酸或氰化合物中毒应迅速给亚硝酸异戊酯和亚硝酸钠。3尽快促使体内毒物排泄,中断毒物对机体的继续危害,如输液、利尿、换血、透析等。4采取对症治疗,保护重要器官,促进机体功能恢复。

5. 放射性安全事故 预防控制:1加强对污染源的卫生防护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2定期进行食品卫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如粮食、薯类及蔬菜上的90锶不得超过2×10-10ci/kg,137铯不得超过2×10-9ci/kg,131碘不得超过1×10-9ci/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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