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化检验科主要工作内容
1.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08年一至今,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元素)
3.碘营养状况调查(水碘、盐碘、尿碘)。
4.PM2.5成分分析(2020.07月一至今,阴阳离子、金属、多环芳烃)
5.职业卫生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呼尘、总粉尘、二氧化硅、苯、甲苯、二甲苯)
6.化学性食物中毒(瘦肉精、莫能菌素、有机磷)
7.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与考核
二、食品理化检验常用的方法
1.感官检查
2.物理检测:密度瓶、相对密度计
3.化学分析法
(1)质量分析法:水分、灰分脂肪、纤维素等成分
(2)容量法: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沉淀滴定法
4.仪器分析法
5.酶分析法和免疫学分析法
三、食品卫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发行年号三个部分组成。
GB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涉及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标准应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国际标准
1.ISO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
2.CAC标准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共同设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
3. AOAC 美国公职分析家协会制定的食品分析标准方法
四、食品理化检验的内容
1.食品的感官检查(视觉、嗅觉、味觉、听觉、触觉)
2.食品营养成分检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无机盐、水)
3.保健食品的检验
4.食品添加剂的检验
5.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
6.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检验
7.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快速鉴定
8.转基因食品的检验
五、保健食品的检验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对保健食品中的砷、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其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进行检验,可以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的检验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以及满足食品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2.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3.在我国,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
1.有害元素(铅、砷、汞、镉、铬、铜、锡等等)
2.农残、兽残(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聚酯、抗生素、杀虫剂、除草剂)
3.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毒性和致癌性最强的天然污染物、赭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杂色曲霉素、展青霉素、单端孢霉烯族化合物)
4.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多环芳烃一肉类和水产品中的脂肪高温裂解而产生,
氯丙醇一酸水解植物蛋白产生,具有雄性激素干扰活性和肾脏毒性以及潜在致癌性。
经过热加工的土豆、谷物产品中会产生丙烯酰胺,对人体具有神经-生殖-内分泌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