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病学

1.定义 狂犬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病毒感染性疾病,常由患狂犬病动物的唾液污染伤口而传染,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恐水、怕风、咽喉肌痉挛以及对声音、光亮等刺激过敏。因此,人类狂犬病也称恐水症。一旦出现症状,患者基本上100%死亡,从狂犬病中康复的病例极为罕见。

2.传染源 犬,尤其是狂犬,是主要的传染源,此外猫、猪、牛和马等都可以传播狂犬病。发展中国家人类狂犬病主要由犬(约占90%)传染给人类。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健康的犬和猫等动物也会带有狂犬病病毒而成为“带毒动物”,这些动物外表正常,但非常危险,往往通过舔及人的皮肤而将狂犬病病毒传染给人。病毒在动物体内主要存在于中枢神经组织、唾液腺和唾液内。发达国家人类狂犬病主要由野生动物,如蝙蝠、浣熊、臭鼬、狼、狐狸等传染给人类。

3.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感染。被动物咬伤后,动物唾液中的狂犬病毒经破损皮肤侵入体内传播,宰杀、剥患畜皮也可感染,犬舔伤口或肛门感染;病毒污染物刺伤皮肤感染,护理患者时被其唾液污染手,经伤口感染等。通过气溶胶吸入也可感染。吃病畜肉或动物残食通过消化道感染。另外,还可通过孕妇传播导致婴儿先天性感染,潜伏期患者的器官移植给健康人也可以造成狂犬病的传播。

4.易感性 人群普遍易感。病例性别、年龄、职业的分布差异主要与带毒动物接触机会有关。

5.流行特征 狂犬病全年均可发病,我国病例主要分布在农村,但由于近年来城市养犬数量不断上升,城市病例数量也有所上升。狂犬病的潜伏期一般是半个月到3个月,多数病例的潜伏期集中在30~90天,超过1年者不足1%,个别可以达到14年、19年。短于15天,超过1年以上者均为罕见,潜伏期在一年以内的可占到总病例的99%以上。

(二)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2.临床症状

(1)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或脑脊液涂片、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抗狂犬病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3.实验室检测

(2)RT-PCR方法检测病毒核酸: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脑脊液、角膜或皮肤组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

(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或RT-PCR方法检测脑组织标本中病毒核酸阳性。

(三)诊断原则

狂犬病可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资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诊断。

(四)诊断标准

1.狂犬病疑似病例 指各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上报的具有狂犬病临床表现,而难以确诊为狂犬病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流行病学史加上临床表现的任意一条。

3.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加上实验室检测的任意一条。

4.狂犬病暴露者定义 狂犬病暴露者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黏膜破损处的所有人员。

(五)预防措施

根据国外及我国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狂犬病的防治策略应当是暴露后处理。暴露分级及处理原则(2005年国家药典):I级暴露: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Ⅱ级暴露: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破损的皮肤被舔及,应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Ⅲ级暴露: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黏膜,应按暴露后程序立即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抗血清或人源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1.及早、正确、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2.尽快使用狂犬疫苗,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3.实施被动免疫,快速使用人源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六)工作程序

1.对就诊的患者应及时作出狂犬病的临床诊断或确诊诊断。

2.对狂犬病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立即(24小时内)进行网上直报,并电话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将患者转送到传染病医院或科室进行隔离治疗。

3.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提供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及转归情况。

4.进行网上直报

死者脑组织等标本经的医院,要及时采集患者的唾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洗液、皮肤组织或病液、皮肤组织或病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临时性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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