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品处理

1.固体样品 无菌操作采取不同部位称取25g检样,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25ml中,制成混悬液。

2.液体样品 外包装擦拭灭菌后,吸取25ml检样,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25ml中,制成混悬液。(注:冰棍、冰激淋放在灭菌容器内,融化后立即检验)

3.特殊样品

(1)配有调味料的方便面:用无菌操作开封取样,将面块和全部调料及配料一起称量,按1:1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制成检样匀质液,称取50g匀质液加至2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1:10稀释液。

(2)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用无菌操作开封取样,称取样品50g,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25ml中,置45℃水浴30分钟,化冻后立即进行检验。

(3)带壳干果食品、烘炒食品。用无菌操作开封取样,外壳消毒后无菌操作取出果肉,称取25g检样,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25ml中,制成混悬液。

(二)操作步骤及结果报告

1.菌落总数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吸取1ml样品稀释液于灭菌培养皿内,每个稀释度做2个培养皿,将营养琼脂(46℃)注入平皿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灭菌培养血作空白对照,待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增养48小时±2小时后观察结果。

结果报告: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结果,单位为CFU/g(ml)。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全皿菌落数。平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300或<3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2.大肠菌群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选择3个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做3管,36℃±1℃培养24小时±2小时,如有产酸产气管,接种EMB,置36℃±1℃培养18~24小时后,挑取可疑菌落1~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6℃±1℃培养24小时±2小时做证实试验。

结果报告:如所有乳糖胆盐发酵管都不产气,则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酸、产气管,根据证实为大肠菌群阳性的管数,查MPN检索表报告大肠菌群的MPN值。

3.真菌和酵母计数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选择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吸取1ml稀释液于灭菌培养皿内,每个稀释度做2个培养皿,将孟加拉红琼脂(46℃)注入平皿摇匀,培养温度25~28℃,3天后开始观察结果,共培养观察5天。

结果报告: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报告方式可参考菌落总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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